TOP10+10丨TOP20•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征稿启事
主办: 中国摄影家协会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: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《中国摄影》杂志社 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学院 网站支持: 《中国摄影》官网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专区 征集日期: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 评选日期: 2021年9月 展览日期及地点: 2021年11月 浙江美术馆 参评方式 摄影人自荐参评。欢迎国内外摄影专业人士,包括往届入选作者向主办单位推荐。 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影像文化研究学者、艺术评论家、教育家、策展人及其他相关人士组成评委会,对所有参评者的作品及相关材料进行评选,最终推出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入选摄影师10名。并从过往的100位入选者中邀请10位摄影师。 荣誉设置 1.每位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入选摄影师将获得荣誉证书,并受邀参加2021年11月在杭州举办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开幕式和当代影像论坛、专家见面会等配套活动;国内往返车费、落地接待费,以及参展作品制作费用由主办方承担。 2.《中国摄影》杂志将在2021年下半年推出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大型专题,隆重推介入选摄影师及其作品。 3.入选摄影师将获赠当期《中国摄影》杂志和《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》画册,并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、《中国摄影》杂志官网、浙江文艺网等媒体进行个人摄影作品专页展示。 提交材料 参评者需向主办单位提供下列参评资料: 1.每人限投一组摄影作品。该组作品对其主题进行完整表达,由10-30张照片组成。 2.一篇针对这一摄影主题的个人阐释性文章(应注明作品拍摄处理手法),500字以内。 3.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及详细联系方式(邮寄地址、电话、手机及电子邮箱)及个人简历。 提交作品规格及方式 1.所有参评者均需提交作品数字文件 (1)作品数字文件为JPEG格式,长边要求1600-2000像素。每幅作品的命名格式为“姓名+序列号”(如“王小明01、王小明02”)。作品标题和相关说明须与提交的作品文件名一一对应,并按序列号排列,可附在阐释性文章后。 (2)所有文字材料(参评者简历、阐释性文章、作品标题和相关说明等)均需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。 个人作品数字文件、报名表请发至邮箱: 2021top20@cphoto.com.cn(收到邮件,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) 联系电话:010-65253197 联系人:王知临(18600062911) 2.特别鼓励提交作品数字文件的同时以纸质形式提交参评作品,但不做强制要求。 提交纸质作品每幅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表,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。文字材料可另附纸打印。 纸质照片邮寄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德路9号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:310006 电话:0571-87020617、87039017 信封上请注明“中国当代摄影新锐”字样。 征稿细则 1.本次展览面向全国摄影人(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摄影人)征集作品。 2.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入选摄影师提交的所有作品,主办方将统一调取高品质数字文件用于制作画册。入选摄影师请务必将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。 3.2021年11月在浙江美术馆举办的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具体作品规格将由主办单位与作者沟通确定。 4.本次展览实行公示制度。“TOP20· 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入选摄影师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参评资料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评选结果揭晓后,中国摄影家协会网、《中国摄影》杂志官网、《中国摄影》杂志微信公众号、浙江文艺网、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将刊登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入选摄影师名单,并选登其作品。 5.“TOP20·2021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”入选摄影师提交的所有作品,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,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,并可不支付报酬。 6.禁止本次活动承办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投稿,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。 7.提交作品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提交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 8.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作者入选摄影师资格。“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。 9.不符合本启事规定的,不能参加评选;已入选的,将予取消;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荣誉证书,并可在媒体上通报。 10.本次展览不收参加费,不退稿。参评者提交的作品在发送、邮寄过程中损毁、灭失或迟到、未到的,相关损失及后果由参评者自行承担。 11.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凡参评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。